山东圣托新能源之网约车合作项目框架协议
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长期,开展合作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协议范围内,双方确定为合作关系,甲乙双方发挥各自优势,取长补短。
第一条,为拓展市场更好地、更规范地服务消费者,双方在山东省潍坊市万顺平台辖区内开展平台所有的相关业务,促进万顺平台在潍坊的发展。
第二条
甲方权利及义务包括:
提供乙方网约车永久运营手续的办理;
网约车运营车辆的推荐导购,协助购车享受同等配置4000元优惠,首付30%,利率4.9%;利率;租车意向的客户优先导流给乙方。
乙方权利及义务包括:
乙方按照甲方推荐购买或租用或者以其他形式支配的车辆与甲方合作办理网约车手续;优先享受甲方的车辆出租导流服务;意向办理网约车手续的客户优先导流给万顺潍坊。
第三条有效期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长期。甲方不得单方面终止与乙方的合作,乙方未表示不再运营则视为合同继续。
第四条乙方有使用甲方授权范围内的商标、商标标识及甲方提供的经营技术和商业秘密的权利,获得甲方所提供的培训和指导的权利。
第五条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甲方的名称、商标、公司司标等涉及公司知识产权内容、标识进行工商注册、招商、广告等。授权乙方印刷有关商标、标识及促销广告发布。
第六条双方往来的函件,合同,协议的补充均作为本协议的附件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如双方因不可抗力,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事件的发生,包括自然灾害、战争、某些因素无法继续被承认,则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办理其他相关的运营手续,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六条如果产生有关本协议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释、终止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发生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诉讼至本协议签定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七条协议签署地为潍坊市。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各备案一份,复印件无效。
第八条,其它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人: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______